我查看了目前财政部的和旧的会计准则都未对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到现金流量表的哪一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那么我们只要在不违反会计的基本核算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填列.目前针对这个问题在
在现金流量表中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一栏中填写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利息收入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手续费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利息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企业银行账户日常存款利息收入,另一种是大额定期存单的利息收入、取得债权利息收入;企业银行账户日常存款利息收入,填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栏;大额定期存单的利息收入、取得债权利息收入,填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栏
利息收入是财务费用的一项,在现金流量表中 属于期间费用的一项就可以了.
利息收入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支
日常存款,直接计入其他经营收入现金流入就行了
当然利息收入一般金额较小,对现金流影响不大,讨论没有多大意义.在附表中最初偶将其以负数列示,正表中则填列在筹资活动支付的利息项目中,也是以负数列示.但考虑一下,好像有点不妥,就在网上搜了一下.网上资源不少,有的说法
利息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表现在“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栏,利息收入在记账时记入财务费用贷方,事实已冲减了当期财务费用,不论该数值冲减后是正数或负数都应是填入该栏.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里自有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应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